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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 怪人(第2页)

王元的父亲组织并参与了国民党残余势力与解放军作对,解放后,树倒猢狲散,其家族也是四散而逃,有隐姓埋名到草地深处安家的。

地主带着儿子王均逃到了台湾。

很明显,王元被遗弃了,地主还叫人带信让他必须守好庄园。

天变了,可王元的意识还没有变,他仍然是优越的,始终如此,这是无法想象的,他拒绝了上级的安排,固执地守在庄园里。

但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他,虽然有文化,能识字断文,并不代表他会自尊和优雅的生活,毕竟长期的养尊处优,生活很难自理。

不仅仅如此,他也从来不参与邻居之间互相帮忙的活路,你不帮别人,将来自己有事别人也不会帮你,人是相互的。

在成都学到的知识,在达拉村没有一点点用处,周围没几个人识字,谈不上看懂《红楼梦》《金瓶梅》的人,更没有懂物理、化学的人,王元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,茫然地看着周围的一切。

该死的优越感,无所依附。

他说他不该回来,在成都至少可以参加工作,回来什么也做不成,守着个破庄园,也离不开。

有一次,王元在路上遇到121林场的赵立,这个侏儒远远地望着王元,当王元在调戏过路的女人时,嘴里朗诵道:轻轻的我走了,正如我轻轻的来;我轻轻的招手,作别西天的云彩……

赵立居然冒出一句话:这是徐志摩的诗。

这让王元大惊,这是在古锦遇到的唯一懂他的人,知道他放浪形骸之中的睿智和痛苦。

两人此后经常见面交流,赵立因此学会了本地话,两人嘴里出来的许多词语,是其他人闻所未闻的,他们可以探讨得手舞足蹈、面赤耳红,那不是怪人、疯子还能是什么?

在一个冬天,王元在火塘边烤火睡着了,却不慎引发一场大火,将庄园烧毁了,只留下一楼和部分二楼的房间。

庄园烧毁了对王元好像没什么,倒是他从成都带回来的和自己收集的书被烧了一部分,却痛心得不得了。

看在曾经地主头人的面子上,大家还是同情王元,也经常给他送一些吃的,直到有人逮到王元偷鸡摸狗,便成为达拉村里猪嫌狗不爱的人物。

读书人的面子一旦被剥了下来,王元就走上另一个极端,干脆破罐子破摔,开始喝酒,喝醉了就在村里肆无忌惮地追逐女人,他看女人那眼神是炙热的,语言是挑逗,行动上更有过之而无不及,摸一把这个女人的屁股,搂一下那个女人的腰,吓得女人们一见他就避之不及。

昔日辉煌的庄园变成了废墟,王元如今四十多岁了,还是个邋遢的单身汉。

听说有人看见他在和母羊做那事,便哄笑道:难不成还做个金发碧眼的洋人(羊人)出来?

这时,一群人从村大门处出来了,簇拥着两个人,打着呼哨,哦霍霍地叫着。

那两人是吴勇和父亲。

他们互换了衣服,吴勇提着手枪,一身雪白的警服,在村里大摇大摆地炫耀着。

父亲的身材撑不起肥大的皮袍,一点都不合身,在尘土飞扬的人群里,摇摇晃晃,脸红彤彤的。

这是父亲和吴勇这么多年来最喜欢的游戏,一喝多了,就这样。

人们一边踏脚唿哨一边吼着:陈真光哦霍霍,吴勇哦霍霍。

花花掩嘴咯咯地笑起来:疯了疯了,喝麻了喝麻了!

我突然感到一种耻辱,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父亲甚至有些猥琐的形象,特别是在我新认识的花花面前。

吴玉出神地望着父亲,脸上一副少女般的娇羞。

父亲的一切行为,哪怕是喝醉了在村子里装疯卖傻,在她眼里都是那么自然,那么令人着迷。

也许,她只需要父亲能出现在她的面前,她就心满意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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